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
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例如,在成套设备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带有预付性质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价款。在这种交易中,进口人在签订合同后,向出口人开立履约保证书,由银行保证进口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出口人也向对方开立还款保证书。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货,银行保证及时偿还进口人已付款项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预付款保函是什么意思?
预付款保函,是指担保人为申请人,也就是出口商,向受益人,即进口商,出具的书面对应的担保承诺:
倘若申请人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签订内容或履约,在受益人提出赔偿请求后,担保人将会全额退还所收取的预付款给受益人。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包人通常需通过银行为业主开具保函。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预付款保函的具体金额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确定并协议的,并无明确的法律规范。
然而,预付款保函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潜在风险:
1. 保函已生效但承包商尚未收到预付款,使得承包商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预付款。
2. 即使预付款悉数扣除,若预付款保函未适时撤回,业主可能有机会收取保函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履约保函:
由担保人为施工方(申请人)向业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责任和义务,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业主可要求保证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偿。履约保函也可以适用于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的履行。
保函的共同优点:
1、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2、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3、对业主或买方: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