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状态和票据号码改变。新系统票据状态改为由【票据状态】+【票据流通标志】两部分组成,可以更加直观地体现票据现行状态;新系统票据号码由票据(包)和子票区间两部分组成,票据包号银票为5开头、商票为6开头;供应链票据:银票为8开头、商票为7开头;子票区间如果为“0”,则表示这张票据不可拆分,如果是一个数字区间则表示可以拆分。
票据附加信息增加。新系统单独增加了票据附加信息,作为票据正面的补充信息,记载票据相关信息、票据行为人详细信息、票据保证增信信息等。这使得持票人对背书人的信用、兑付情况和保贴额度有详细的了解,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和提升票据流动性。
企业信息报备,用票更。参与者服务机构在为企业开通票据业务权限前,应向票交所报备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结算账户等信息。票交所校验通过后,接入机构才可以为企业提供票据业务服务,从源头防止企业信息被冒用。
商业承兑汇票是一种以商业承兑人的信用作为担保的票据。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