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榴莲进口清关流程:
1、国外签订外贸合同
2、国外发货
3、海运到港
4、申报,备好清关资料
5、缴纳榴莲进口关税
6、如要验货,配合现场查验
7、是否要检测,还是直接放行提货
8、安排送到指定目的地
二、进口水果申报时需提供如下单证:
①贸易合同
②商业发票
③装箱清单
④载货清单
⑤提单
⑥代理报关授权委托书
⑦合格保证
⑧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⑨对方国家原产地证,对方国家植物检疫证书
⑩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三、进口水果注意事项
1、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2、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化工品性有害生物。
5、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标准。
6、办理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注意:
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
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的,则该批榴莲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在菲律宾新记录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虫,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的,则对该批榴莲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榴莲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向菲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的榴莲进口。菲方应查明原因,督促相关果园、包装厂进行整改,直到中方确认相关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