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企业虽然开通了电子票据功能,却做不了电票业务,如:开票申请、票据签收、背书转让、贴现申请等。
原因:
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因为企业网银没有开通“可转入、可转出”功能或者企业网银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号与实际不相符。
解决方案:
企业可请开户行查询网银信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若是前一个原因,申请开通功能即可,若是后者则按照网银的管理办法调整好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即可。
问题:
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把电子票据背书转让出去了,但是对方没有可以签收的电子票据信息。
原因:
一是,背书人在背书时,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应该是“XXX分行营业部”的,却选择了“XXX分行”。要知道“XXX分行”是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只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因为通常来说,分行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都分配给了XXX分行营业部,所以电子票据信息通过人行系统平台退回了原背书人的开户行。
二是,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只有组织机构代码号,但是没有大额支付系统12位的行号,而网点只有同时具备组织机构代码号与12位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才可以办理电子票据业务,不论是开票还是收票。
解决方案:
如果是原因一,背书人重新背书,选择正确的被背书人开户行即可。若是原因二,被背书人只要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都齐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就能解决。
问题一: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子票据功能模块申请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现错误提示:无法查找该收款账户的银行行号。
原因:
收款人开户网点未开通大额支付行号。
解决方案:
收款人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双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
委托他行代理方式查询
采用委托他行代理方式查询方式查询的,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的要求执行
注:如以上方式的查询有结果后,此时贴现申请企业不在银行办理业务,银行只以口头形式通知企业真实的查复结果,不给予其任何书面证明(专门委托银行票据查询的除外)。查询费用的收取按国家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